重庆市第八中学2026届高三3月适应性月考(六)语文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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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3题,约12500字。
2026届高三3月适应性月考(六)语文试题
注意事项:
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指定位置上。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阅读(72分)
(一)阅读Ⅰ (本题共5小题,1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5题。
材料一:
法典编纂是指对一国法律进行分科编制而形成一套系统法制的立法活动。它或者表现为将既有法令进行整理编辑而形成系统法典的形态,或者表现为将新设法令归类编纂而形成系统法典的形态。法典编纂的目的不仅在于使法律明确,以便于适用,更是“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的集中体现。我国自古就有着深厚的成文法传统,法典编纂更是源远流长。
我国的成文法发展很早,虽然很多并未流传下来,但据各种经籍典志的记载,虞夏之际,即已萌芽。而法典编纂,至迟到春秋战国,已经蔚为潮流。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魏文侯时李悝制定的《法经》。该法典共分“盗”“贼”“囚”“捕”“杂”“具”6篇,前2篇突出法典打击的重点,所谓“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中间2篇规定了一系列抓捕和审理盗贼的程序:“杂”篇将无法归类于“盗贼”但又迫切需要处理的其他犯罪统摄为1篇:最后1篇则规定了定罪量刑的原则和加减幅度等问题,类似于今天刑法典的总则。《法经》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典特别是刑法典的雏形。当然,李悝并不是个人凭空创造了这部法典,史载“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说明《法经》的编纂是建立在各国既有法令的基础上。从中也可见当时成文法之盛。
自商鞅改造《法经》而成六律之后,继汉代《九章律》,至曹魏《新律》,两晋《泰始律》,再到南北朝诸律,都基本沿袭了这样一套法典编纂传统,但在内容和体例上,均有很大的发展。至《唐律疏议》问世,传统法典编纂达到了一个巅峰状态。《唐律疏议》分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12篇500条,成为后世法典编纂的标杆。宋元几乎全盘继承,至明清、虽然体例上除“名例”外,按照“吏”“户”“礼”“兵”“刑”“工”6部划分篇目,但是主要内容还是基本来自《唐律疏议》诸篇。唐、宋、明、清各朝的法典,相对于《法经》这样侧重于刑事的法典,其进步之处主要在于:首先,法典的内容大大扩充,尽管“盗贼”依然是刑事打击的重点,但是有更多调整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法律关系的内容,如“户婚”“斗讼”诸篇入律,这使得法典的“民本”色彩大大加深。其次,法典虽以刑律为主,但越来越具备“诸法合体”的色彩,尤其是至明清,更是在分篇上就体现“六事”俱备的综合性法典的意味。再次,法典逻辑更为严密,更便于适用。例如,明清律将每一条律文都冠以名称,即“律目”,这与此前法典以“诸”这一发语词作为区分每一律条的标记不同,明清律典各条更让人一目了然。这些都体现了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古代的法典编纂也在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对一部法典而言,法律的内容和法律表现形式同样重要。从我国古代法典编纂来看,古人也很注重兼顾二者。
先就实质来看,古代法律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注重“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打击犯罪的本意在于维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各朝法典不断呈现出“诸法合体”“礼刑合一”的色彩,突出了法律从“重刑主义”到“明刑弼教”的演变脉络。因此,我国古代法典编纂的重心,在于“正人心、厚风俗”,如五服制度、婚丧仪节等大量儒家礼教内容被编入法典,正说明了这一特点。再就形式来看,明太祖朱元璋在制定《大明律》时,慎之又慎,要求法典简明扼要,对于法律的文字表达,几乎到了苛求的地步。对此他是这样解释的, “民既难知,是启吏之奸而陷民于法,朕甚闵之。今所定律令,芟繁就简,使之归一,直言其事,庶几人人易知而难犯”。法典编纂要使得法律条文系统化、清晰化,使人明白易知。此外,古代治理之道注重“严以治吏,宽以治民”,法典编纂主要是为了杜绝奸吏,综合性的法典如此,具有行政法性质的会典和则例更是如此。古代重视编纂整肃吏治的官制官规类的会典和则例,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摘编自宋玲《中国古代的法典编纂》)
材料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下简称“感受个案公正”)。
要实现习近平总书记为新时代部署的这项重大政治任务,要求司法决策者必须带着情感为人民群众司法。从司法专业的落实路径而言,横亘其间的重大问题之
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明清的法典除“名例”外虽改为按六部划分,但基本内容皆来自《唐律疏议》,可见该法典在传统法律体系中的典范地位。
B.材料一指出法典编纂要“正人心、厚风俗”,这表明古代立法的根本目的并非解决具体纠纷,而是实现对民众思想的教化。
C.朱元璋“芟繁就简”以求律令“人人易知”,这与现代人性化司法追求群众理解信服,在提升法律的可理解性上思路相通。
D. “感受个案公正”理念的提出,实质上是对传统司法中“情感恐惧症”的纠偏,旨在重建司法理性与人文关怀的有机联系。
2.下列刑法条例中,最能体现材料二观点的一项是(3分)
A.《唐律疏议》:“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
B.《大明律》:“凡谋反及大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C.《宋刑统》:“诸同居卑幼私辄用财者,十匹笞十,十匹加一等。”
D.《清律例》:“凡官司故出入人罪,全出全入者,以全罪论。”
3.阅读材料一,梳理中国古代法典编纂的演变脉络,并填写下表。(3分)
4.综合两则材料,谈谈中国古代法典编纂中“民本”思想与当代“司法为民”理念的异同。(4分)
5.重庆市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弱势群体维权案件时,主动为弱势群体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在庭审中使用通俗语言进行释法说理,初审后多方协调,最终,根据双方需求促成调解结案。结合材料二,分析该法院的做法如何体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6分)
(二)阅读Ⅱ (本题共4小题,16分)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6~9题。
黄金
王鲁彦
陈四桥虽然是一个偏僻冷静的乡村,但每一户人家却是设着无线电话的,关于村中和附近地方的消息,无论大小,他们立刻就会知道,而且,这样的详细,这样的清楚,仿佛是他们自己做的一般。例如,一天清晨,桂生婶提着一篮衣服到河边去洗涤,走到大门口,遇见如史伯伯由一家小店里出来,一眼瞥去,看见他手中拿着一个白色的信封,她就知道如史伯伯的儿子来了信了,眼光转到他的脸上去,看见如史伯伯低着头一声不响的走着,她就知道他的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