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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C)“说话”项若干问题的思考分析及对策
摘 要
普通话水平测试(PSC)“说话”项的测评争议较大。现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说话”项的评判标准,存有一定的模糊性,突出地表现在考核形式、语音面貌的定档等环节上。全文从测评实践的角度,对“说话”项测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与分析。通过对现行《大纲》“说话”项评分机制的梳理与解构,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说话”项的测评提供较为合理的评判方法与参考标准。
在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中“说话”项的评判一直是个难点。从《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1994年版)》(以下简称《大纲》)的各项题型构成来看,“说话”项在测试中所占的比重最大。对于“说话”项评分标准的理解、评判,不但影响到应试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而且直接反映出测试员的测评水准,因此该测试项的测评成为整个普通话测试的关键。在现阶段的测试操作中,《大纲》“说话”项的评判标准存在一定的问题,值得我们作进一步的思考。
一、测试目的与考核形式
对于“说话”项的测试目的,《大纲》描述为“考察应试人在没有文字凭借的情况下,说普通话的能力和所能达到的规范程度。[1](p8)”应该说,《大纲》的测试目的是明确的,重点是:“没有文字凭借”、“说普通话的能力”、“规范程度”、“单向说话”。但在几年来的测试中,我们发现“说话”项的测试结果与应试人的普通话实际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说普通话的能力”目标的考察,与《大纲》制定设计的初衷不相吻合,测试目的有所偏移。
《现代汉语词典》对于“说话”的解释是:“用语言表达意思”。根据语言学的理论,说话应该属于言语的范畴。是人与人之间的口头交际行为。一般来讲,口头表达有七种情形:“⑴日常会话(包括问答、对话),⑵在动作或事件中作出反映的偶发的话,⑶夹杂动作的话,⑷毫无准备地说一段连贯的话,⑸有提纲的即兴发言,⑹离不开讲稿的讲话,⑺念稿子。[2](p1)”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说话”从宽泛的角度来说应当属于上述类型中的第⑴种。但其概念内涵小于日常“会话”概念的内涵,测试项“说话”只是日常“会话”的更高要求的一种表达方式:无文字凭借;用普通话作为交际用语;要有一定的规范程度(语音、词汇、语法符合现代汉语的规范程式);以单向表达的形式为主(必要时才辅以双向交流)。这样一些限定条件的设立,使得我们在测试时,经常面临一些尴尬的局面。
1.背稿
在测试中,我们发现不少应试人在准备“说话”项的测试时往往先拟好稿子(或拿参考书、报刊杂志上现成的说话示范稿),将稿子背得滚瓜烂熟,待到考试时就背诵给测试员听;更有甚者,一组应试人,用统一印发的稿子来应付考试,第一位应试人与最后一位应试人讲的都是大致相同的内容,连谴词造句都相差不大。这样的所谓“说话”,很明显偏离了《大纲》的测查目的。测试员这时听到的只是一种与应试人真实普通话口语表达水平不相吻合的“虚假”的语音面貌状态。
对于“背稿”现象的评判,《大纲》有以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