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福》教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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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法院庭审参考实录(节选)<br>
审判长:今天,我院公开审理贺阿毛状告鲁四老爷等人迫害祥林嫂致死一案,下面,请原告宣读起诉书。 <br>
原告律师A:尊敬的审判长及各位法官,大家好! <br>
我是原告贺阿毛的诉讼代理人,现拟将贺阿毛的母亲祥林嫂受精神迫害致死的情况作一个全面的陈述。原告贺阿毛的母亲祥林嫂本是一个善良勤劳的农村妇女,与其前夫结婚后生活较为平静,但是,在一次上山打柴时,前夫因不慎滑脚而跌下悬崖,离开了人世。此后,在同乡卫老婆子的介绍下,经历了第一次丧夫之痛的祥林嫂来到鲁镇做工。由于她做工不懈,食物不论,力气不惜,深受主人的赞赏,周围的人也夸她“比勤快的男人还勤快”,她自己也“口角边渐渐的有了笑影,脸上也白胖了”。可是,好景不长,“新年才过”,婆婆竟将祥林嫂当作私家财产强行从鲁镇绑走;面对着光天化日之下的绑架,身为雇主且素以“事理通达”自居的鲁四老爷却熟视无睹,非但没有制止,反而以“可恶”相骂,并无视祥林嫂的正当权益,将她理应得到的工钱“都交给她的婆婆”。祥林嫂被抓回家后的“不几天”,婆婆为了获取小儿子娶亲的聘礼,竟然把她强行嫁到“深山野墺”的贺家墺,此举既没有征求祥林嫂的意见,更没有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地违背了社会道德、侵犯了祥林嫂的人权和人格尊严。带着身体和精神的巨大创伤,祥林嫂被迫与贺老六成婚,婚后生活虽然还算幸福,但是,天有不测,在我当事人贺阿毛两岁时,其父由于伤寒而病逝,致使祥林嫂再一次遭受了丧夫的悲痛。屋漏又遭连夜雨,更为不幸的是,我当事人随后又被狼叼走了……经历了丧夫、丧子之痛,“她只剩了一个光身了”,可是,“大伯来收屋,又赶她”,万般无赖之下,祥林嫂只好第二次来到鲁镇。在鲁镇,她受到了空前的精神迫害和摧残——四婶对她“颇有些不满”,祝福时“除了烧火之外”只能坐着“看柳妈洗器皿”,再加上柳妈那诡秘而吓人的邪说、周围那异样而又冷漠的眼睛、摆放祭品时四婶那一声厉喝……一把把利剑直刺心脏,终于,在冬至的第二天,祥林嫂被逼到了精神崩溃的境地,变成了一个“只有那眼珠间或一轮,还可以表示她是一个活物”的乞丐,并最终在新年的祝福中和“这就可见是一个谬种”的斥骂中惨死。综观祥林嫂悲惨的一生,我们认为,婆婆和鲁四老爷要对祥林嫂的死应负主要责任,四婶、大伯、柳妈应对祥林嫂的死负连带责任。在此,我们郑重地恳请法院认真调查案情,对迫害祥林嫂的凶手予以应有的惩罚,对多灾多难的弱者作一个合适的答复,以显示社会的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 <br>
审判长:听完原告律师的陈述,被告及代理人有何申辩意见? <br>
被告律师A:法官先生、原告及代理人,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探讨祥林嫂的死因,的确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但是,必需说明的是,看待这一有着特定时代背景的案件,我们必须要有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因此,在对祥林嫂的死表示同情的时候,我们也应当针对具体的事实进行具体的分析,否则,这就必然有失公允。首先,我们认为,祥林嫂的悲剧并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就能制造的,也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过错导致的,而是整个社会的大环境使然,可以说,祥林嫂的悲剧更多地属于命运的悲剧、社会的悲剧,如果要把这一公众的罪责归咎于某一个体或某几个个体,这就必然以貌似的公正牺牲更多真正的公正,从而造成任何个体都难以承担的公正性的灾难。其次,原告对我当事人的指控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下面我们将逐一陈述。 <br>
被告律师B:原告指控婆婆的犯罪事实主要有二:一是婆婆强行将祥林嫂绑回老家,一是婆婆强行把祥林嫂嫁到山里。诚然,婆婆在整个事件中的确存在着一些过失,她不应该使用武力将媳妇绑回,也不应该没有征得媳妇的同意就将她远嫁山里,但是,仔细揣读课文,梳理事实,我们就不难发现婆婆的做法事出有因。卫老婆子在向四婶解释婆婆抓祥林嫂一事时曾说:“她来求我荐地方,我那里料得到是瞒着她婆婆的呢。”可见,祥林嫂离开老家时,并没有向婆婆告诉自己的去向,也没有同婆婆商量自己今后的打算,至少,祥林嫂在这件事情上未能尽到告知的义务,做法多有不妥;再说,祥林嫂身强体壮,又是一个人偷偷跑到鲁镇,要让她再回家,不采取一些特殊的办法恐怕很难见效,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婆婆才带着人将她强行绑回;至于婆婆把她嫁给贺老六,虽然在动机上有为小儿考虑的成份,但这的确是为儿子换得幸福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而且,它也的确通过给祥林嫂找婆家为小儿子聚媳妇筹足了聘礼,并有所赢余,更为重要的是,她的动机虽然不正,但给祥林嫂带来的好处确是实实在在、不言而喻的,祥林嫂不仅建立了家庭,丈夫能干,有了孩子,而且生活幸福,母子都长胖了,这对祥林嫂难道不是一件好事吗?何况,事实是法律的唯一准绳,我们怎么能凭一个人的动机去判断他是否犯罪呢?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