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之瑕——关于新编教材及教参中一些翻译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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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贺明景
单位:宜城一中
在近两年的教学实践中,结合自己的体会与研究,我对新编高级中学语文教科书及教参中的部分注音与翻译产生了一些疑问。在此列举出来(按照文言文篇目的先后顺序),与大家商榷。
第一册:
⒈《烛之武退秦师》中:“若不阙秦,将焉取之?”书中注音为“jue”译为“损害”。据《古汉语常用字字典》(56页)⑦ jue(掘),挖掘。《左传·隐公元年》:”若阙地及泉。“(若:如果。及:到。)④ que损害。⑤ que(缺)通“缺”。缺少,空缺。杜甫《岁晏行》:“去年半贵阙军食,今年米贱大伤农。”因此,我认为此处读音应为“que”。
⒉《勾践灭吴》中的几处翻译:
⑴“夫差与之成而去之”
这个句子之前的内容是:“越人饰美女八人,纳之太宰嚭,曰:‘于敬赦越国之罪,又有凄于此者将进之。’太宰嚭谏曰:‘嚭闻古之伐国者,服之而已,今已服矣,又何求焉?’”夫差听信了太宰嚭的进谏,最终“与之成而去”。如何理解这句话呢?教学参考书上这样翻译:‘吴王夫差就与越国订立了盟约,让文种离开了。”我认为这样翻译不妥,查阅资料《古文鉴赏辞典》,上面这样说:去,“离开”之意。那么“去之”如何理解呢?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之”指代“文种”,“去之”即“使文种离开”。这种理解与教参相同。二是“之”代指“越国”,“去之”即“(夫差)离开了越国”。结合前后文,此句即解释为“吴王夫差就与越国(文种)订立了盟约,(从)越国撤军了。”到底哪种理解合适呢?我认为应该是后一种。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回到课文。文章开头说,越王勾践战败被围困在会稽山,派大夫文种前去与吴军讲和。在文种游说过程中,越国始终被吴军团团围住。协议达成之后,文章就不必要画蛇添足说“让文种离开”,因为这时离开与否已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协议是否生效,即吴军是否撤离。综上所述,我认为“离之”译为“让文种离开”不妥当,正确的译文应该是“吴王夫差就与越国(文种)订立了盟约,从越国撤军了。”
⑵“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宦其子。”
教参上的译文是“下令孤儿、寡妇、患病的人,贫苦和重病的人,由公家出钱供养教育他们的子女。”我认为此句译文有两处明显的错误:
其一、“孤子”译为“孤儿”我以为不当。“孤儿”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这样解释:①死了父亲的儿童②死了父母的儿童。既然是“儿童”那么文中“纳宦其子”又作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