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舉及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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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了一千多年的科舉制度是中國傳統政治的一大創造,對中國傳統的中央集權國家的發展和穩定起到了巨大的作用。這種制度的最大合理性在於它那“朝爲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式的“機會均等”。它對西方現代文官制度有著深刻的影響。<br>
科舉制不僅關係政治,而且也和中國傳統教育分不開。下面我們就簡單介紹一下中國科舉和教育制度。<br>
一、 科舉之前的選士制度與教育制度<br>
1、 選士制度<br>
綜觀中國古代的歷史,主要實行過三種選官制度,即世官制、察舉制和科舉制。<br>
所謂世官制,就是指世襲制度。在春秋戰國以前,主要官職都是世襲的,貴族子弟一般無須經過嚴格的挑選即可承襲父職。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辦學、求學的積極性,對春秋戰國時期的官學衰落有一定的責任。官學衰落導致學術下移,即孔子所說的“天子失官,學在四夷”。所謂“失官”,即官府失守學術,致使學業不再世代相傳,因此流散於四夷,即民間。東周王宮中的文化官吏失去了世襲的特權,成了歷史上第一批靠出賣知識維持生計的“士”,其中相當一部分人擔當了教師的職能。後來,隨著社會的發展,像孔子這樣“貧且賤”的平民也逐漸加入到士的隊伍中來。這一新興的士階層,人數雖然不多,但對社會的影響卻很大,引起了當時統治者的矚目。各諸侯國的統治集團爲了擴張自己的勢力,迫切需要網羅一批有能力的人才爲自己效力,於是傳統的“世襲制”逐漸被“選士制”所取代。<br>
在科舉制之前,“察舉制”是主要的選士制度。漢武帝時,董仲舒所力主的“察舉制”在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得到實施。察舉是漢代選官取士的制度,由地方官根據朝廷所定科目和標準,向朝廷推薦,經皇帝親自策問,按成績高下授予不同官職。這種選拔方式和標準在一定意義上規範、制約著人才模式,從而對教育也産生較大的影響。<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