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学业水平测试高一语文试题卷(解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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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0题,约28300字。
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学业水平测试高一语文试题卷
考生须知:
1.本试卷分试题卷和答题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答题前,在答题卷指定区域填写考生相关信息,并填涂相应数字;
3.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卷上,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4.考试结束后,只需上交答题卷。
一、现代文阅读(35分)
(一)现代文阅读Ⅰ(本题共4小题,15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现代论法理的学者中有些极重视人的因素。他们注意到在应用法律于实际情形时,必须经过法官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法官的解释的对象虽则是法律条文,但是决定解释内容的却包含很多因素,法官个人的偏见,甚至是否有胃病,以及社会的舆论都是极重要的。于是他们认为法律不过是法官的判决。这自是片面的说法,因为法官并不能任意下判决的,他的判决至少也须被认为是根据法律的,但是这种看法也告诉我们所谓法治绝不能缺少人的因素了。
这样说来,人治和法治有什么区别呢?如果人治是法治的对面,意思应当是“不依法律的统治”了。统治如果是指社会秩序的维持,我们很难想象一个社会的秩序可以不必靠什么力量就可以维持,人和人的关系可以不根据什么规定而自行配合的。如果不根据法律,根据什么呢?望文生义地说来,人治好像是指有权力的人任凭一己之好恶来规定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的意思。我很怀疑这种“人治”是可能发生的。如果共同生活的人们,相互的行为、权利和义务,没有一定规范可守,依着统治者好恶来决定,而好恶也无法预测的话,社会必然会混乱,人们会不知道怎样行动,那是不可能的,因之也说不上“治”了。
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有很多方面和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是不相同的。可是所不同的并不是说乡土社会是“无法无天”,或者说“无需规律”。的确有些人这样想过。返朴归真的老子觉得只要把社区的范围缩小,在鸡犬相闻而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的社会里,社会秩序无需外力来维持,单凭每个人的本能或良知,就能相安无事了。这种想法也并不限于老子。就是在现代交通之下,全世界的经济已密切相关到成为一体时,美国还有大多数人信奉着古典经济学里的自由竞争的理想,反对用人为的“计划”和“统制”来维持经济秩序,而认为在自由竞争下,冥冥之中,自有一双看不见的手,会为人们理出一个合于道德的经济秩序来的。不论在社会、政治、经济各个范围中,都有认为“无政府”是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所谓“无政府”绝不是等于“混乱”,而是一种“秩序”,一种不需规律的秩序,一种自动的秩序,是“无治而治”的社会。
可是乡土社会并不是这种社会,我们可以说这是个“无法”的社会,假如我们把法律限于以国家权力所维持的规则;但是“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
……
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国家”是指政治的权力,在现代国家没有形成前,部落也是政治权力。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
……
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用礼来维持。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不管一种生活的方法在过去是怎样有效,如果环境一改变,谁也不能再依着老法子去应付新的问题了。所应付的问题如果要由团体合作的时候,就得大家接受个同意的办法,要保证大家在规定的办法下合作应付共同问题,就得有个力量来控制各个人了。这其实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谓“法治”。
法治和礼治是发生在两种不同的社会情态中。这里所谓礼治也许就是普通所谓人治,但是礼治一词不会像人治一词那样容易引起误解,以致有人觉得社会秩序是可以由个人好恶来维持的了。礼治和这种个人好恶的统治相差很远,因为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这种秩序。礼治社会是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的,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
(摘编自费孝通《乡土中国》)
材料二:
在转型期的中国乡村社会,我们既不能以“礼”拒“法”,也不能以“法”代“礼”,只有实现两者在乡村现代化进程中的互动整合,才能建立真正受到农民认可的公正秩序。
乡村社会中的“礼”仍对农民个人行为和乡村秩序发挥着重要影响,因此,需要尊重和善待有着广泛社会认同的礼治规则,并从中汲取积极成分,进而构建乡村法治秩序的正当性基础。比如,通过“法”对“礼”的确认,允许那些积极、合理的乡村礼治规则经过一定程序被认可并上升为国家法律或以弹性条款形式被吸纳。
转型期的中国乡村社会道德领域常常出现多元、多变种种矛盾和冲突,这就需要建立乡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现礼治秩序和法治秩序的良性互动。如,在司法层面,法官应尊重乡村礼治传统和生活实际,发挥自由裁量的优势,通过对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调整关系的界定和区分,缓解法律条文与实际生活之间的疏离甚至冲突;在执法层面,执法人员应熟悉当地独特的地域伦理文化,理解村民的伦理观念和道德判断,并善于借助独特的公共道德平台,实现法律理念在乡村共同体内的传播。
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往往依靠“长老统治”或“贤人政治”。选拔懂经济、有道德、讲原则、能服人、善协调的新型村庄干部,形成获得村民接受和认同的基层组织,也是实现法治秩序和礼治秩序有效融合的一种方式。
(摘编自王露璐《伦理视角下中国乡村社会变迁中的“礼”与“法”》)
1. 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 应用法律于实际情形时,必须经过法官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判决的前提是需根据法律,因此,法治要摒除人的因素。
B. 乡土社会不是“无法无天”的,假如我们把法律限于以国家权力所维持的规则,那么可以说乡土社会是个“无法”的社会。
C. 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礼对乡村秩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长老统治”或“贤人政治”往往可以维持乡村社会的秩序。
D. 尊重和善待有着广泛社会认同的“礼治规则”并汲取其积极成分,进而构建乡村法治秩序的正当性基础,是加速法治与礼治融合的唯一有效方式。
2. 根据材料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族长有权惩罚族人”“小姐有权收拾丫鬟”“兄长有权管教弟妹”,这些现象都是礼治的常见表现形式,是乡土社会的特点。
B.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已不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和变化,无法解决道德领域多元多变的矛盾和冲突。
C. 一些农民在遇到纠纷时,往往选择找村委会或村干部解决,这一现象启示我们,在工作中要善于选拔新型村庄干部,以此获得村民的认同。
D. 一些合理的乡村礼治规则,可以通过“民间规范”“交易习惯”等方式在相关法律条文中被接纳,体现其合法性和正当性。
3. 结合材料二内容,下列做法中,不能实现“礼治”与“法治”在乡村现代化进程中良性互动的一项是( )
A. 修订与完善乡规民约 B. 成立乡村纠纷调解站
C. 下乡村宣讲法律知识 D. 对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4. 我国《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请结合材料,对这一规定加以分析。
【解析】
【1题详解】
本题考查学生对文章内容的理解和分析的能力。
A.“法治要摒除人的因素”错误。由原文“这自是片面的说法,因为法官并不能任意下判决的,他的判决至少也须被认为是根据法律的,但是这种看法也告诉我们所谓法治绝不能缺少人的因素了”可知,原文说的是“法治绝不能缺少人的因素”,并不是“法治要摒除人的因素”。
C.“‘长老统治’或‘贤人政治’往往可以维持乡村社会的秩序”错误。由原文“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往往依靠‘长老统治’或‘贤人政治’”可知,原文说的是“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往往依靠“长老统
(二)现代文阅读Ⅱ(本题共4小题,20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百合花(节选)
茹志鹃
我们走进老乡的院子里,只见堂屋里静静的,里面一间房门上,垂着一块蓝布红额的门帘,门框两边还贴着鲜红的对联。我们只得站在外面向里“大姐、大嫂”地喊,喊了几声,不见有人应,但响动是有了。一会儿,门帘一挑,露出一个年轻媳妇来。这媳妇长得很好看,高高的鼻梁,弯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