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语文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
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诗”主要给人以语言智慧的启迪感发,“礼”给人以外在规范的培育训练,“乐”是给人以内在心灵的完成。“成于乐”就是说,君子的修身如果不学习礼乐,便不可能成为一个完整的人。可见,“成于乐”就是要通过“乐”的陶冶来造就一个完整的人,因为“乐”正是直接地感染、熏陶、塑造人的性情心灵的。“成于乐”所达到的自由的愉快感,是直接地与内在心灵的(情、欲)规律有关。所以,孔子所讲的这种快乐,是人的自然性的心理情感,但又远离了动物官能的快感,融化了人的智慧和德行,成为在智慧和道德基础上的超指挥、超道德的心理本体。达到它,便可以蔑视富贵,可以甘于贫贱,可以不畏强暴,可以自由作人。这是人生,也是审美。
叶圣陶早已指出,进行美感(即审美)教育,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是“语文教学悬着的目标”。他还强调:“岂但给你一点审美的兴趣,并将扩大你的眼光,充实你的经验,使你的思想、情感、意志往更深、更高的方向发展,达到接受美的经验得到人生受用的目的,使自己能够辨真伪,识善恶,分美丑,自觉地投身于按照美的规律去创造新生活的伟大事业。”这些话道出了审美教育对学生的重要作用。
新的《语文教学大纲》指出:“培养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培养一定的审美能力”;而《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更明确规定:“语文课程还应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
审美情趣是人在审美活动中对审美对象表现出来的一种富有情感,具有个性的爱好。由于个人的生活经历、文化修养的不同,带来不同的兴趣爱好。但在这种主观差异中,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体现一定的道德标准。别林斯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