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杂文精选(7-10),共四个电子书资料。最近一家媒体报道:深圳一家职业介绍所日前在招工广告中直接打出“河南安徽籍免谈”的条款。这一带有“地域歧视”的条款竟出现在改革开放的前沿的深圳,实在是匪夷所思。 河南、安徽人到底怎么了?深圳的那家职业介绍所为何排斥安徽人?或许这只是一个特例?不管怎么说,这是明显的“招工歧视”。这些年来,招工过程中的歧视行为并不鲜见。有的单位公开排斥女性招来非议;有的单位不根据实际情况,对应聘者的身高、学历、年龄等提出严格的要求,招致应聘者的斥责。 其实,有些“歧视”根本谈不上是歧视。譬如,有的体力劳动型行业适合男性工作,那么招工时不招女性也在情理之中;有的窗口行业对应聘者的相貌和身材考虑较多,也很正常。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无论是自然人还是企业法人,其基本行为特征是等价有偿、自主交易,用人单位拥有用人的自主权。人力也是一种资源,那么,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根据资源配置的需要,像选择商品一样选择劳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单位对应聘者的学历进行“划线”,是单位提高人力资源品位的需要,那不叫“学历歧视”;特殊行业对身高、年龄提出要求,也不能叫“身高歧视”、“年龄歧视”。 但是,以地域来限制河南、安徽人应聘,就是地地道道的歧视行为。什么工作安徽人不能干?安徽人都是低能儿?实际上,安徽自古以来人杰地灵,无论政界、经济界、科学界、文艺界皆是众星闪烁。安徽人有安徽人的智慧和创造力。外地用人单位虽然拥有用人自主权,但是应聘者也拥有自主选择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一个时髦的词来说叫“双向选择”。判断是不是“歧视”,关键看动机。“以地取人”是用人单位自身正常的需要吗?这种做法恰恰是不正常的,是违反《劳动法》的歧视行为。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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