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定州中学2025-2026学年高三上学期开学考试语文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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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3题,约10760字。
2025-2026学年高三上学期开学考试语文试题
注意事项:
1.本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 150分钟。答题前,先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试题卷和答题卡上,并将准考证号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
2.选择题的作答: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写在试题卷、草稿纸和答题卡上的非答题区域均无效。
3.非选择题的作答:用签字笔直接答在答题卡上对应的答题区域内。写在试题卷、草稿纸和答题卡上的非答题区域均无效。
4.考试结束后,请将本试题卷和答题卡一并上交。
一、阅读(72分)
(一)阅读Ⅰ(本题共5小题,1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材料一:
当前刑法理论对于应当如何认定正当防卫中的侵害行为已经形成了诸多共识。但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中较少探讨的问题是,究竟应当立足于何种时点、以何种标准,判断在防卫行为实施时是否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及存在何种不法侵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6条指出:“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该条规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一概要求立足于防卫时的情境、基于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判断不法侵害是否开始或结束,这种解决方案失之片面。实际上,对于侵害行为的认定既与正当防卫的性质相关,也涉及合理分配防卫人和侵害人的责任领域的问题。本文认为,对于正当防卫中侵害行为的认定,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分别予以判断。
一方面,对于不法侵害是否确已开始,或者说侵害人是否确实实施了不法侵害,应当采用事后的视角进行判断。
只有在根据裁判时所能查明的全部事实,可以认定客观上确实存在着不法侵害的场合,才可能肯定相应的防卫行为构成正当防卫。相反,若实际上不存在已经开始的不法侵害,则防卫人没有成立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即便根据个案的情形,社会一般公众均会误以为在防卫行为实施时存在着已经开始的不法侵害,也同样如此。简言之,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的判断,不应当采取事前(行为时)的视角,不能仅将社会公众和防卫人在行为时能够认识到的事实作为判断资料,而应当基于事后能查明的全部事实加以判定。
另一方面,若不法侵害人确实实施了不法侵害,则应当基于行为时的视角、根据社会公众的观念判断其不法侵害的程度,以及其不法侵害是否已经结束。
在正当防卫的情形中,不法侵害人通过实施侵害行为损害了其与被侵害人之间的平等法律关系,企图使其自身利益凌驾于被侵害人利益之上,从而造成了双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在这种紧急情况下,法秩序允许防卫人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利益的方式解决由后者引起的利益冲突,并要求不法侵害人对防卫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害结果负责。此时防卫人只需尽到一般人的审慎义务,按照社会公众在行为时的认知和判断实行防卫即可,没有理由要求其以高出一般人的辨识能力和谨慎态度维护不法侵害人的利益。
换言之,既然侵害人确实实施了侵害行为,那么,只要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的反应是可以体谅的、合理的举动,就应当由不法侵害人对防卫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即便此时防卫人对于不法侵害的类型、程度和持续与否发生了认识错误,也同样如此。若要求防卫人在利益冲突的紧急时刻还精准地辨认不法侵害的类型以及不法侵害是否仍在持续,甚至要求其准确把握对不法侵害的反击力度,就显然不当扩张了防卫人的责任领域。
事实上,在行为人对被害人施以侵害,被害人理性的逃避举动造成(自身)损害时,刑法理论普遍认为被害人不对该损害结果负责,而应当由行为人就损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基于相同的理由,在不法侵害人对他人施加侵害时,防卫人理性的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也不应由防卫人负责,不能据此否定正当防卫的成立。
(摘编自王钢《如何认定正当防卫中的侵害行为》)
材料二: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对该法条可以从防卫行为本身合规性和排除防卫行为成立犯罪两条路径进行理解。
防卫行为合规性立足于刑法的行为规制机能,将第20条理解为行为规范,旨在引导和规范公民依法防卫。循此路径,正当防卫不仅要求防卫人具有明确的“正对不正”的主观意识,对“紧迫不法侵害”与“适当防卫”等客观要件的理解也必须以积极行为价值为中心加以展开。这种解释方法对鼓励和
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对于如何判断在防卫行为实施时是否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及存在何种不法侵害的问题,我国刑法理论还有待更多探讨。
B.在由不法侵害人引起的利益冲突中,防卫人正当防卫时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来解决冲突,且不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责。
C.防卫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判断标准不应是防卫行为是否“违反了正当防卫的规定”,因为我国有关正当防卫的规定还不够完善。
D.“排除防卫行为成立犯罪”与人权保障和法益保护密切相关,这凸显出《刑法》第20条的“裁判规范”,可更好保护防卫人的法益。
2.根据材料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对于侵害行为的认定,涉及对防卫人和侵害人的责任领域的合理分配,准确把握对不法侵害的反击力度并不属于防卫人的责任领域。
B.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的判断,不能以防卫人和社会公众在行为时的认知为依据,这是由于防卫人和社会公众都存在误判的可能。
C.我国《刑法》第20条如果被理解为旨在引导和规范公民依法防卫的行为规范,那么就不能作为司法机关办理正当防卫案件的指引。
D.对“紧迫不法侵害”和“适当防卫”等客观要件的理解是正当防卫认定的重中之重,必须以积极行为价值和法益保护为中心加以展开。
3.根据材料内容,在下面文段的横线处补写恰当的语句,每处不超过12个字。
追小偷致其受伤反被起诉?打人者停手后就不能还击了?实践中关于正当防卫“时间” 争议,同样让公众充满疑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此给出了答案: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________。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________,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说:“必须坚持一般人的立场作事中判断,即还原到防卫人所处的具体情境,设身处地思考,坚持综合判断原则,________,更不能做事后诸葛亮。”
4.材料一作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其所作学术文章以逻辑严密著称。请分别从论证结构和论证语言两个角度,简要分析材料一的论证严密性。
5.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表示:“法律中没有理性人,只有有血有肉的一般人。我们都是不完美的一般人,因此要身临其境带入防卫人的立场,不要苛责防卫人。”请结合两则材料,简要谈谈你对此的理解。
(二)阅读Ⅱ(本题共4小题,16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远大前程(节选)
狄更斯
早上下了霜,潮湿得厉害。早起就看见我那小窗户外边蒙着一层水汽,仿佛有个妖魔整夜在那里哭个没停,把我的窗户当作了擦眼泪的手绢。走出门,只见光秃秃的篱笆上和稀疏的小草上也全是一片水汽。沼地里的雾尤其浓得厉害,一直走到路牌跟前,才看见那上面朝我们村庄指着的那只手指,路牌上淅淅沥沥滴着水,我沉重的良心觉得它似乎是个鬼怪,罚我非得进水牢不可。
走到沼地上,雾更浓了,迷蒙之中只觉得一切景物都冲着我扑过来,而不